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山江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百纳(闽清)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41003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2108.18元(以尚欠货款金额4100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8.3%标准计算(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LPR二倍标准)计算支付至欠款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0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