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终止或采购货物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公告发出之时至2024年06月04日上午9:00-11:30时整;下午14:30-16:3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内,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于2024年06月04日上午12:00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的方式送达至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迪荡街道黄金时代大厦3幢1628室招标代理部);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室,收件人:杨工,联系电线,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2024年06月04日下午14 时 30 分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开标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提起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