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海南岛骄阳似火,远在吉林长春的王大哥(化名)的内心也同样火热,这份火热来自于法院对案件的尽职尽责和法官不辞辛劳的诉前调解。
王大哥长期给某公司供应五金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是由某公司的采购员同王大哥对接采购事宜。2022年10月份,采购员向王大哥表示自己即将离职,离职前会将所欠近5万元货款结清。然而账款还没有结清,采购员却失联了,无奈之下王大哥将某公司和采购员诉至吉林长春的朝阳法院。朝阳法院立案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裁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海南一中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实案件情况,双方当事人对所欠货款的事实及数额均没有争议,但某公司表示自己名下没有财产,无力偿还拖欠货款。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立案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疏导王大哥,让其等待法院的协调结果,另一方面对某公司温言相劝、分析利弊,谈到共益债与普通债的区别、职务行为与单位义务之间的关系、维护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破产重整企业履行诚信义务等内容,希望其能尽快履行义务。
可是某公司经费实在紧张,多次沟通后货款仍未支付,王大哥也等得失去耐心。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最后的努力。抱着一定要把这个案件“啃下来”的决心,再次拨通了某公司上级领导的电线万元可是王大哥几年来不辞辛劳一件件送货后累计下来的钱,就算看在来往多年的情分上,你们也得想办法把钱给人家……”,功夫不负有心人,这番话终于打动某公司主动筹集到款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某公司当场将拖欠的货款如数支付,王大哥也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共同将一面锦旗“和解架桥,共筑和谐新篇章;智慧调解,案结事了人心安。”赠送给承办法官,以表敬意。
法院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者和保护者,是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的守护者和捍卫者,更是法律温情的传递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每一位法官都要树立“将非诉化解方式挺在前面”的理念,努力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方式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打开“法结”,促成矛盾纠纷以最佳的方式得到及时化解。只要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民群众就一定能更多的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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